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来源: 网络中心 作者: 网络中心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5-1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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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学校今后“申博”、“申硕”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需要,为保证我校2006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鼓励考生报考我校,现出台相应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达到国家录取标准且被我校录取者,一律享受公费待遇。 2、学费标准:基础医学和工学各专业自费生每年6000元,临床、口腔、药学各专业自费生每年8000元;委托培养考生每年学费均为8000元 。 3、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除委托、定向生享受原单位工资外)一律发放普通奖学金,我校还另行评定发给优秀奖学金和助管津贴,奖励面达35%。 4、我校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硕士生赴日本高知大学公派留学一年。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处 200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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