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省自然基金等四项基金项目的通知
(因学校网络维修,原通知无法修复,特重发此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200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学基金、省留学归国人员和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申报工作现在开始。
按照省科技厅基金处的要求,2008年我省基础研究科技工作将围绕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和黑龙江省“十一五”基础研究规划,坚持人才、项目、基地统筹,以提升我省综合创新能力为目标,调整基础研究工作的重心,努力培养科学技术的领军人才,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国际合作特别是中俄科技合作项目,鼓励校企、院企合作。
2008年省基金项目实行统一网上申报。
学校号召和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尤其是已经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和其他符合要求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省基金。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面上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黑龙江省自然条件、特点及有较强实力领域的研究工作。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面上项目。
4、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者是中级职称的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57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须未满63周岁。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应是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前沿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是对黑龙江省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具有较好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或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深入研究工作。
3、创新性强,为省内科学与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经过科学研究可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同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未来能够形成黑龙江省经济新增长点。
4、鼓励以省级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优先支持国际合作特别是中俄科技合作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5、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重点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或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重点项目;
6、申请者(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57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须未满63周岁。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者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展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求实和奉献精神。
2、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35周岁,对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科研方面获得较显著成绩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该项目。
4、申请者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对科研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特殊推荐)不受其学历、职称的限制。
5、申请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6、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请者及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7、填写“黑龙江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
三、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研道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科研作风严谨,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求实和奉献精神。
2、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45周岁,特殊人才和高级访问学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
4、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5、项目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和一定的应用性,并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有关。
6、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该项目。
7、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表”。
8、由2名正高职或同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填报“推荐意见表”,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员先填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推荐表”,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再填写“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4月9日。
培养资助对象为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申请者年龄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须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职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科技查新
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检索查新。查新报告见附件。每项查新需要费用300元(代收)。
六、网上注册须知
七、 申请书及附表等其他上报材料下载及注意事项。
省省青年、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附表”是在网上注册并填写完毕后自动生成下载即可,填写并上传“附表”后,点击网页页面左侧“项目列表”可下载 “申请书”正表,专家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在“申请书”正表自动生成。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领域范围要符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指南”,突出优势和重点,不属指南范围的项目,原则不予支持。
3、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经费申请最高额度重点项目不超过25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5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4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不超过6万元,填写经费预算时单位匹配务必按2:1资金比例匹配。
4、申请项目分类目录及代码以《黑龙江省基金申报系统》为准。
5、为提高申请者的创新能力和理论水平,更好地完成省基金项目,凡准备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四项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前要学习和了解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省基金办将对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TRIZ理论集中培训。 网址:http://www.triz.gov.cn/
八、提交材料要求:
1.由于限项申报,请申报者按附表5将欲申报的项目类别(指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留学归国人员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及基本信息填好报至各教科办,教科办于4月7日之前汇总报至科技处3017室。
2.申报者务必于2007年4月14日前将申请书及附表等材料均一份送科技处3017室进行初审,申请者网上申报完毕,点“提交”即报送至科技处且不能进行修改,如果再需修改,请与科技处沟通。
3.初审通过后按要求于4月17日前网上申报完毕并把申报材料送至科技处。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 “申请书”、 “附表”一式2份;省青年、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申请书”(含专家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附表”一式2份;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简表”《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推荐表》一式2份。打印要求:除封面双面打印。
联系电话:8618462 联系人:王老师、潘老师
...............................................................佳木斯大学科技处2008.3.26
附件1:校关于申报2008年省自然基金等四项基金项目的通知(word版)
附件2: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
附件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
附件4: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