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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 研究生处    作者:  研究生处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8-4-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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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各硕士学位授权点:

为做好2008届毕业研究生的答辩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请各学院及各硕士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严格审查毕业研究生答辩申请条件,严格执行答辩程序和要求,对弄虚作假如编造数据、抄袭等行为以及论文未达到学位要求者,必须如实上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处

答辩工作结束后,请于618前以学科为单位将答辩材料报研究生处

 

附件12008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

附件22008年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工作安排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处

2008319

附件1

2008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

 

一、        答辩工作组织

    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以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为单位的答辩委员会。

    具体内容参照《佳木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见《佳木斯大学规章制度汇编》第一辑)。

二、答辩工作具体要求

1.答辩时间安排:61615

2.答辩资格审查:

分两个阶段:一是学科内审查,二是研究生处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是否修满36学分(其中包括教学实践1学分,专业必修课3学分);

2)开题是否进行,报告是否完整;

3)实验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4)是否参加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工作,需在相应的记录本记载实践内容,并附有导师、教研室及学院的意见;

以上内容由学科和研究生处审查后共同提出是否同意答辩。

3.答辩工作

1)论文格式要求:

A、封面统一印刷;

B、内页、目录和正文编排按统一格式(见式样,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http://218.7.123.248:8383/yjsc1216/);

C、学科专业名称应写录取时授权学科名称,导师排名以招生简章下达并实际主要负责培养的导师为第一导师,另可将联合学科主导师列其后,一般不超过3人;

2)学位论文审查:

各学科对研究生论文进行预审,决定是否同意论文进行外审,根据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之后进行预答辩,根据预答辩对论文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3)正式答辩: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程序(12个步骤)执行(参照《佳木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见《佳木斯大学规章制度汇编》第一辑)。答辩会场和会务工作由学院和各学科负责,研究生处协助解决。

根据正式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修改、印刷。

4)论文印刷:

由研究生本人打印论文全文,并将内容打印出激光稿1份、保存到光盘(1张)。论文和摘要复印时,由导师和学科主导师签字同意后于答辩后三日内交研究生处,经审阅同意后送大学印刷厂统一印刷、装订成册;

复印、装订地点:佳木斯大学第一学区D院印刷厂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6870659

论文全文10份,(研究生处留存3份,优秀论文留存4份),论文字数2—3万字;

5)答辩时统一要求使用电子投影仪;

6)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学院审查资格。其中应包括外请答辩委员会专家一名,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7)答辩前应张贴海报、发请柬,海报内容和形式应严谨、准确;

4.接待工作

1)外请专家接待工作由各学科和所在学院负责;

2)各学科学生答辩费包括接待费、住宿费、车费、外请专家论文评审费、答辩酬金等,自行到财务处办理(每位学生课题费中的700元用于答辩事宜)。

5.优秀论文评阅

评阅办法:以学科为单位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评阅,优秀论文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填写《佳木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报研究生处

优秀论文标准:在读期间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获省级或校级研究生创新课题资助者优先。

6.论文评审评阅办法

论文按照佳大研发[2007]10号文件“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评审。盲评论文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未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阅需聘请2名校外同行专家,专家名单由所在学院确定,评审通过者方可进行答辩,评审结果连同答辩材料按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处

 

 

 

 

 

 

 

 


 

附件2

 

2008年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一、“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200841015研究生处培养办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学位:

1.论文全文一式三份(格式见式样,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不要署名作者、导师及主导师姓名);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记录、文献综述、文献综述记录、原始数据记录本(必须有导师、主导师签字)

3.学费及答辩费收据、答辩申请书(必须有导师、主导师签字);

4.照片(1寸同底版彩色免冠近照两张);

5.政审材料(学员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密封);

6.最后学历证明、学士学位证书;

7.同等学力全国外语水平及相应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2006年以后通过考试的学员不需提供);

8.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一份。

二、于52025日到研究生处培养办询问论文盲评结果并领取答辩材料。

三、答辩可与2008届毕业研究生同时进行,答辩程序参见2008届毕业研究生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按当年20%不通过率掌握,具体要求参见佳大研发[2004]3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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