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8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
一、 答辩工作组织
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以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为单位的答辩委员会。
具体内容参照《佳木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见《佳木斯大学规章制度汇编》第一辑)。
二、答辩工作具体要求
1.答辩时间安排:6月1日-6月15日。
2.答辩资格审查:
分两个阶段:一是学科内审查,二是研究生处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是否修满36学分(其中包括教学实践1学分,专业必修课3学分);
(2)开题是否进行,报告是否完整;
(3)实验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4)是否参加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工作,需在相应的记录本记载实践内容,并附有导师、教研室及学院的意见;
以上内容由学科和研究生处审查后共同提出是否同意答辩。
3.答辩工作
(1)论文格式要求:
A、封面统一印刷;
B、内页、目录和正文编排按统一格式(见式样,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http://218.7.123.248:8383/yjsc1216/);
C、学科专业名称应写录取时授权学科名称,导师排名以招生简章下达并实际主要负责培养的导师为第一导师,另可将联合学科主导师列其后,一般不超过3人;
(2)学位论文审查:
各学科对研究生论文进行预审,决定是否同意论文进行外审,根据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之后进行预答辩,根据预答辩对论文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3)正式答辩: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程序(12个步骤)执行(参照《佳木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见《佳木斯大学规章制度汇编》第一辑)。答辩会场和会务工作由学院和各学科负责,研究生处协助解决。
根据正式答辩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修改、印刷。
(4)论文印刷:
由研究生本人打印论文全文,并将内容打印出激光稿1份、保存到光盘(1张)。论文和摘要复印时,由导师和学科主导师签字同意后于答辩后三日内交研究生处,经审阅同意后送大学印刷厂统一印刷、装订成册;
复印、装订地点:佳木斯大学第一学区D院印刷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6870659
论文全文10份,(研究生处留存3份,优秀论文留存4份),论文字数2—3万字;
(5)答辩时统一要求使用电子投影仪;
(6)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学院审查资格。其中应包括外请答辩委员会专家一名,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7)答辩前应张贴海报、发请柬,海报内容和形式应严谨、准确;
4.接待工作
(1)外请专家接待工作由各学科和所在学院负责;
(2)各学科学生答辩费包括接待费、住宿费、车费、外请专家论文评审费、答辩酬金等,自行到财务处办理(每位学生课题费中的700元用于答辩事宜)。
5.优秀论文评阅
评阅办法:以学科为单位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评阅,优秀论文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填写《佳木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报研究生处;
优秀论文标准:在读期间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获省级或校级研究生创新课题资助者优先。
6.论文评审评阅办法
论文按照佳大研发[2007]10号文件“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评审。盲评论文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未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阅需聘请2名校外同行专家,专家名单由所在学院确定,评审通过者方可进行答辩,评审结果连同答辩材料按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处。
附件2:
2008年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安排
一、“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2008年4月10日—15日到研究生处培养办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学位:
1.论文全文一式三份(格式见式样,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不要署名作者、导师及主导师姓名);
2.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记录、文献综述、文献综述记录、原始数据记录本(必须有导师、主导师签字)
3.学费及答辩费收据、答辩申请书(必须有导师、主导师签字);
4.照片(1寸同底版彩色免冠近照两张);
5.政审材料(学员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密封);
6.最后学历证明、学士学位证书;
7.同等学力全国外语水平及相应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2006年以后通过考试的学员不需提供);
8.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一份。
二、于5月20日—25日到研究生处培养办询问论文盲评结果并领取答辩材料。
三、答辩可与2008届毕业研究生同时进行,答辩程序参见2008届毕业研究生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按当年20%不通过率掌握,具体要求参见佳大研发[2004]3号文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