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专业: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系、部)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复试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复试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今年我校计划招生341人,其中计划内招生241人,计划外招生100人。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B类线如下:
医 学:总分:285、单科:40(120)
理 学:总分:290、单科:43(65)
工 学:总分:290、单科:40(60)
法 学:总分:320、单科:49(74)
文 学:总分:340、单科:53(80)
艺术学:总分:310、单科:41(62)
农业机械化工程(照顾专业):总分:275、单科:35(53)
注:“单科”栏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二、复试对象:一志愿报考我校上线考生及调剂合格生源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坚持以人为本,客观评价,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组织管理
1.成立佳木斯大学2008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
2.各招生学科所在学院(系、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部)复试工作;
3.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专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及思想品德考核。
五、复试具体要求
1. 各学院(系、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2.复试时间定于4月21日,具体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安排,直接通知考生,并经学院汇总后于4月18日下班前上报研究生处。
3.复试时应注意审查考生各项身份材料及照片,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认真把好复试录取质量关。
4.复试内容及形式:采取口试、笔试和实践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及思想品德。外国语测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总成绩70%,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学科外语测试占总成绩30%(含口语20分、听力30分、专业英语笔试50分);专业课采取笔试考核,由所在学科组织进行。
总成绩的权重计算: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即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笔试×0.7+口语、听力×0.3)×0.4+专业课成绩×0.6。
5.各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复试工作卡、复试情况表,复试材料须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填写。
6.4月22日下班前,请各学院(系、部)上报复试工作领导机构及复试工作方案;各学科上报复试工作材料:包括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工作卡、复试情况表、考生笔试试卷、成绩单。上报地点:研究生招生办主楼7004室。
在复试工作中,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外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专业复试成绩未达我校复试要求的,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 宏
联系电话: 0454—8618499 传 真:0454—8791594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