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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文件 佳大发[2009]13号 关于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定
  来源: 网络中心    作者:  网络中心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9-5-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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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党委(总支):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关于在我省高校毕业生中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 “一体两翼”计划,鼓励和支持广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职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人才。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及我国高等学校连年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观念已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不只看重学历文凭,而且也注重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当前,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普遍较弱。同时,我国用人制度与国际接轨,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相关岗位就业要求持证上岗。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适应人才市场的不断变化,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现办学目标。在我校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要求
    全校学生在认真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同时,在校期间要积极参加相应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种职业技能,在毕业前获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成绩计入素质教育学分。学校将把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作为各学院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管理与实施
    1、佳木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负责我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业务的职能机构,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组织制定佳木斯大学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
    2、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3、各学院(系)、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处、招生办、网络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做好招生、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
    4、教务处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教室及相关教学资源。
培训课时统一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校内各实习基地、实验室、液压件厂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培训工作提供便利。
    6、学校各级领导和全校教工要提高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认识,积极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学校要鼓励教师掌握一种技能,成为“双师型”教师。
    7、各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批准不准在校内从事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8、培训中心要积极拓展培训领域,把培训工作迅速做大做强,到年底培训项目由目前的10个发展到30个,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9、加强校内外基地建设,到2010年底,建成校内基地8—10个,校外基地5—8个。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学校党委决定成立佳木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
    学校党委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高教强省作贡献。
    附:佳木斯大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
                                      佳 木 斯 大 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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