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展“三服务”活动实施细则
按照佳大发[2007]13号文件《佳木斯大学党委关于在机关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决定》的要求,结合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活动,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服务内容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管理和就业信息工作,既是管理部门,更是服务部门,具体开展的服务工作如下:
(一) 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黑龙江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就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制定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安排毕业生就业日程;
(二)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方案;
(三) 统计上报每年的毕业生初次和年终就业率;
(四) 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供毕业生选择;
(五) 办理毕业生离校、派遣和改派手续;
(六) 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管理、维护学校就业网站,组织毕业生开展网上求职活动,推进学校就业信息化建设;
(七) 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登记和推荐表的审核鉴定工作;
(八) 举办毕业生大型供需见面会和小型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平台;
(九) 长年开展就业基地建设工作,加强与各级教育、人事部门、各类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十) 做好毕业生就业调研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人才素质要求等方面的市场信息,为学校教学改革、管理工作及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
(十一) 开设就业指导课,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毕业班辅导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编辑发放《就业指南》;
(十二) 负责毕业生就业日常指导及就业全程咨询服务,解答毕业生就业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十三) 协助办理户口、档案的迁移工作。
二、服务承诺
(一)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全校本专科学生服务、为院系教师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意识,恪守职责。要把满足教学科研需求、满足学生需求、满足教师需求、满足用人单位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增强服务意识,摆正服务位置,明确服务方向,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改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及时反馈制。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准确全面了解来访、来函、来电、工作洽谈或询问者的意图(重要事情要记录在案),应属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即办理或答复。暂不能办理要承诺办理时限,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事项,应积极主动帮助联系到有关单位。对所承办的事项须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上级有关指示、批示及交由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交办方。
(三)建立信息公布(通报)制度。以
网络中心为基地,广泛收集信息并及时整理,通过就业网站、报纸、宣传栏、短信、广播等多种形式发布给学生。对于就业工作动态以简报等形式不定期在校内公布。
(四)建立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制度。划分责任区,中心的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负责长期联系几个学院,不定期的到各学院进行调研、答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通过电话、网络等咨询服务、编写毕业生就业指南、组织问卷调查、公布联系方式等办法宣传有关就业政策,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的质量。
(五)长期坚持毕业生走访,通过分析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反馈信息,及时向教务、招生等有关部门提出人才培养及学科调整、专业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广泛联系用人单位,加大回访用人单位的工作力度,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在稳定传统行业的同时,不断培育新基地,真正建立一批校企友好关系单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搭建更广阔的就业平台。
(七)建立主辅岗制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空岗,由辅岗人顶岗。其它岗位空岗,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顶岗。中心主任空岗,由主任指定副主任顶岗。辅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与主岗人及时沟通,重要事项要登记备案。
三、服务规范
(一)以热情周到、耐心和优质服务为原则,对外接待要主动、热情、和气、耐心。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二)接打电话要礼貌、客气,杜绝使用“不知道”等用语。
(三)属职责内事务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推诿。
(四)职责外事务,按照首问责任制主动联系分管人员处理。
(五)按政策不能办理的事务,要耐心解释说明,同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
(六)当时办理不了的事务,要明确办结时间,办结后告知对方。
(七)接办工作处理完后,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八)工作时间不喧哗、不嬉闹。
(九) 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十)临时外出办事要告知周围同志去向。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0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