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团委开展“三服务”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照校党委关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要求,响应大学党委和机关党委号召,为进一步提高大学团委的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大学团委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大学团委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服务的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学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紧紧围绕教学工作这个中心,牢固树立“教学是主业、教师是主体、学生是根本”、“机关部门既是职能部门,更是服务部门”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摆正服务位置,明确服务方向,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建立首问责任制。大学团委承诺:“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一)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所在部门职责范围,首问人必须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导办、服务和受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
(二)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人工作职责范围,并能及时解决或答复的,首问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或当场答复;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解决或当场答复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明确办理事项或解答问题的时限,并告知有关政策、程序和所需的资料;
(三)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不在首问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学校其他部处工作职责或基层单位分管的,应当主动引导,并准确告知办事人员承办该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办事人员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学校工作职责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代办事人员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四条 深入基层单位,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大学团委承诺:“每学期深入每个学院3次以上,多了解情况,为基层排忧解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与基层团委建立联系制,由于学院多,团委工作人员少,我们每个工作人员都与3—4学院建立专人联系制,要经常深入学院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树立主动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将基层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反馈给相关部门,为基层工作创造方便条件。同时查看学生上课迟到、旷课情况;寝室环境卫生情况;辅导员听课情况;学生纪律情况等,及时与学院沟通。学院有困难有要求,团委尽全力帮助解决。
(二)发挥团委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上传下达中做到及时、准确,不走样,在下情上达中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服从工作大局。
第五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登门服务活动。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和“标准化团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大学团委深入每一个学院调查了解团建创新和标准团支部创建工作,促进全校共青团工作的快速发展,激励和引导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佳木斯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变的伟大实践中,争取为教学质量年活动做出更大贡献。
第六条 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办公、热情办公,优质办公。为基层提供服务,接待来人、来电,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力求让来人满意而归。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要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迟到早退,不私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基层单位来机关办事能及时得到解决,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加强对团员青年正确思想的引导,在学生寝室开展温馨提示活动,把对团员青年的理论教育作为我们一切教育活动的龙头,重点抓好大学团校、理论宣讲团、邓小平理论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等组织,牢固占领思想教育主阵地。在理论学习上,我们做到“二无、四有、四结合”。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对大学生进行深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团员青年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用伟大民族精神凝聚人心,增强团员青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使广大团员青年的成才意识、实践意识不断增强,达到人人勇当先锋的良好局面。
大学团委承诺:“丰富理论学习形式,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意识。”
第九条 加大学风和考风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媒体经常性进行学风考风教育宣传。让学生了解树立正确学风、考风的重要性。
第十条 通过开展名师论坛、导师制等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示范作用,带领青年学生成为良好学风考风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组织青年教师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为学生上好每一堂课、给学生搞一次精彩的讲座、向学生推荐一本好书、带学生设立一项科研课题,实现师生互动,教学相长,促进我校校风、学风、考风的进一步提高。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经常性的开展学风和考风教育,并把其融入到学院各项常规工作中去。
第十二条 继续开展早操评比和早晚自习检查活动、督促学生养成珍惜时间,自觉学习的好习惯;按照联系责任制的学院划分,每周至少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如发现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突出问题,或教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采取各种教育和管理措施,加大对学生按时上课的检查和督促力度,力争杜绝迟到和早退现象。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大学团委承诺:“认真加强学风、考风教育,减少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为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而努力工作。”
第十三条 开展丰富多彩、科技含量高并促进教学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服务。
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时,我们选择学生的业余时间开展活动,保证不耽误学生的上课时间。
大学团委承诺:“保证以教学工作为主,任何校园文化活动绝不影响教学时间。”
第十四条 积极寻求各方面支持,资助我校贫困、特困学生顺利、圆满完成学业。开展“爱心工程”活动,动员全校教师和干部与特困生结对,通过思想上引导、生活上照顾、学习上关心、经济上援助等方式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引导特困生正确对待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用自己的双手完成学业,争做生活的强者。
努力寻求社会力量,向特困生提供衣物、生活用品、文化学习用品等,
鼓励其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大学团委承诺:“加大助学力度,拓宽助学渠道,积极帮助特困生顺利、圆满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为青年教工搭建平台,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活动。充分调动青年教工的积极性,更好的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大学的发展建设服务。大学团委承诺:“搭建平台,服务青年”。
第十六条 加强学生会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及骨干的表率作用。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发现和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利用学生党员理论学习的机会,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和专业能力,把“三服务”与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长期坚持下去。
第十七条 要求大学团委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公示姓名、职务、所在工作岗位及投诉方式,以便办事人员了解身份,同时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要求大学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熟悉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强化效率意识。大学团委承诺:团委全体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为全校作出表率。
第十九条 “三服务”活动纳入团委干部考核机制并进行目标管理,并在办公室张贴“三服务”公约。在每个月底,团委全体人员进行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总结,宣传和发扬“三服务”活动中好的事迹和经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第二十条 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优资格、警告、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
(一)对办事人员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恶劣的;
(二)对办事人员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三)正常情况下未及时将办事人员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贻误办事时机,后果严重的;
(四)迟到早退,私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一条 设立大学团委“三服务”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为:tw8618238@sina.com 举报电话为:8618238。
佳木斯大学团委
二00七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