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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开展“三服务”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佳木斯大学党委关于在机关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决定,为把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切实落实在财务处的实际工作中,围绕教学工作这个中心,牢固树立“教学是主业,教师是主体,学生是根本”、“机关部门既是职能部门、更是服务部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经全处认真讨论和研究,制定了《财务处“三服务”实施措施》。财务处全体必须按“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
一、基本要求
1、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个人修养,树立正气,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廉洁奉公。
3、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按章办事、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学校预算和审批权限,认真审核财务收支。
4、热爱本职工作,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专业技能,强化内部控制,保证工作质量,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5、遵守劳动纪律,讲求工作效率,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安排教学科研经费,尽量满足教学科研资金的需求。
7、办公场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设置公告栏;财务人员上岗衣着整齐大方、举止端庄、文明待人。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1、凡是被来财务处办事者当面询问(或来电询问)的第一位财务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属本人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当场答复,属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要详细告知其具体的负责人员。
2、首问责任人要以服务为工作宗旨,对来财务处办事者(或来电询问者),首问责任人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均应认真负责地予以热情接待和解答,一时不能答复或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回避与推诿。对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
3、对来财务处办事者(或来电询问者),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财务处工作人员均必须做到态度和气、热心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明,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原来不是我经手”等语言敷衍搪塞。
三、走访调研
我们不定期走访各部门和学院,在他们配合下,召开座谈会,充分了解学院的老师、学生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想法,同时宣传我校的财务经济状况并调研预算执行情况,在走访调研中,由专人认真做好走访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各部门和学院对财务工作提出的真诚意见,为改进工作作风起重要作用。
四、实行网上财务公开制度
以大学校园网络为载体,及时公布财务制度、收支标准、办事规程、审批手续以及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学生学费等收费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五、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617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