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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三服务”活动实施细则
  来源: 网络中心    作者:  网络中心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7-4-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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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佳大发[2007]13号《佳木斯大学党委关于在机关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决定》精神,和大学党委提出的“三服务”要求(即服务教学科研、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结合人事处工作具体情况,制订人事处“三服务”活动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人事处“三服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平

副组长:张丽娜 关劲秋 杜 伟

成 员:郑佳欣 董艳红 卢连波 孙元平 孙广耀

张东海 刘晓东 李桂芬

二、服务内容

1、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热情待人,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人事处成为教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拖延,讲究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讲效率,负责任。

3、严守法规,按章办事,对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培训、工资及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津贴发放等工作,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4、公开处内所有电话,受理各方面意见。同时将服务承诺工作纳入全年考核工作,对年内多次受到师生员工批评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考核不能评优,严重者要谈话,造成后果者调离工作岗位。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悉心听取基层单位所提出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大学的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相关意见。

6、做好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对来访人员要耐心、细心。

三、具体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

①对于来电、来信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且能自己解决的,要耐心接待,并在1个工作日予以答复、解决;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问明事由及时转给有关负责人或责任部门解决。

②对于来访人员,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答复、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转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及时转交经办人。

2、实行办事限时制度。

①对师生员工查询的事宜,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②对日常签批工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时签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耐心解答。特殊事宜,经请示领导后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答复。

③对基层单位或教职工的请示或申请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能范围有明文规定的,能自行解决的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解决,确属不能随时解决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回复,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的,经请示上级领导和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答复。

3、建立沟通制度

与各学院建立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各学院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取各种方式,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两次沟通,了解各学院教职员工的相关情况。进一步转变作风,积极主动为基层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监督电话 0454-8618383

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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